(原标题: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其履行职责。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表决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