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耐普矿机主营业务为重型矿山选矿装备及其新材料耐磨备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注册资本168,772,604元,法定代表人郑昊。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股东会批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秘鲁年产1.2万吨新材料选矿耐磨备件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昊直接持有78,449,700股,占总股本46.4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3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46处房屋所有权,20项境内注册商标,13项境外注册商标,107项境内专利,2项国际发明,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域名。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