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在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范围内,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董事人选,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股东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提供相应选票并说明投票方法。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可按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当选董事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后续选举直至满足规定人数。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