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的情形;有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规定方面,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股东权益及营业收入预计提升,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双方同属模拟及混合信号芯片设计领域,具有业务协同性,可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效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