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2025年6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4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3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