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涵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公司名称变更、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亏损等,需及时披露。公司还需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保密。公司设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和保密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