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程序合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发行前文件,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存续期内,公司需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财务报表,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重大诉讼、信用评级变化等。
制度还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