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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尚国潮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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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尚国潮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尚国潮”)委托,就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丽尚国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派发110,290,84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18,784,447股。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再次回购股份7,278,466股,总计持有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26,062,913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差异化分红方案,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为0.0145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5.6055元/股。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对公司股东利益影响较小。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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