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人数为158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