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阅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