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泰科技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2024年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公司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6.70%,高于设定的19.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7%,高于设定的3.50%;ΔEVA>0。个人层面,23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B”,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0%,由公司回购处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业绩绩效考核指标已经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