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阳科技于2022年5月12日和2022年5月3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3月29日,公司成功发行9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975万张。2023年4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天阳转债”的议案,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已满足上述条件。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