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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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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会议类型、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82名,代表股份1,684,67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07%。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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