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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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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长华化学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长华化学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增加为张家港市和连云港市两地。此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81.94万元,剩余1563.71万元。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以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化工厂为目标,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大资金投入规划,此举有利于优化建设资金结构,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公司整体治理和管理水平。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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