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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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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面,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选举投票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待选人数,投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未达当选人数时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补选。股东会主持人须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提供相应选票并解释投票规则。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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