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重大信息包括公司重大事件、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变化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应通过深交所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在其他媒体发布。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编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信息报告流程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制定并归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