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