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包括法律、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且不得在三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给予适当津贴。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