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5日。差异化分红送转:否。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98282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91413.35元(含税)。如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因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实际权益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元,派发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916065。特此公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