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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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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0,000股,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2024年4月2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123,200,000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3,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303,032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副董事长吕安春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共2名。两位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包括股份限售、减持、稳定股价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承诺。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17,3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2446%,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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