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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的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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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的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接受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化东宝于2024年7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5,077,817股,占总股本的0.77%,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943,465,012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5,866,253.0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300,040,577.94元,视同现金分红,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37.24%。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计算了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7.39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7.3919元/股,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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