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力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出席并就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4:50在深圳市福田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05,692,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股份4,308,160股,占1.1844%。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