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确认,由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授予激励对象由102名调整为93名,其余激励对象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名单一致,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16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