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诉管理程序,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公正处理投资者投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诚信度和竞争力。该制度适用于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投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违规、治理机制不健全、关联交易违规、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未履行、投资者专线电话无人接听等问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处理投诉,设主管负责人和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各一名,主要职责包括受理直接投诉、承接转办件、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等。公司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投诉管理工作,并设立多种投诉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
处理投诉时遵循公平披露和保密原则,注意对投诉者个人信息和内部消息保密。证券部接到投诉后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当场能处理的尽量当场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需汇报分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投诉需上报董事会。一般投诉原则上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处理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归档材料并定期分析投诉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董事会。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