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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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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需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备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未满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信息保密等。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辞职或被解聘后公司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长代行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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