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确保资产增值保值。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涵盖合资、合作经营、短期投资等多种形式。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和董事会两级: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50%以上且金额超限的,需股东会批准;达到10%以上但未达50%的,由董事会批准。购买或出售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需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的,需披露评估报告。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预计,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及法律审核。重大投资需编制可行性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对外投资转让或收回需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