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和原则,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这些报告,并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重大亏损等。
公司应指定符合规定的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并在信息披露前确保信息的保密性。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公司还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