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明确办事程序。守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他们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确保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管理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未经董事会授权,任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生效后仍需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并配合公司进行后续核查。公司有权对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离任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守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