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办法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办法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以融资为主营业务、资助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况。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充分保护股东权益。办法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若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公司财务中心为主办部门,负责风险调查、跟踪监督等工作,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协同处理法律事务。公司应严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