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
报告范围涵盖非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信息。非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涉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如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其他重大信息包括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等。报告程序要求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报告,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