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旨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提前5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议事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