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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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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针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随后,公司在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1月14日和2025年1月9日分别调整回购资金总额至更高额度,并延长回购期限至2025年5月14日。最终,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386,079股,这些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134,708,49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为125,322,41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32,241.10元(含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计算了除权(息)参考价格,确保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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