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创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8】号)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支出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须遵循招股说明书承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在上交所公告。年度审计时,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生效日期为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