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受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根据公司公告,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回购期限为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609,464股。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10,73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09,464股。
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处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87,311.67元(含税)。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6.6720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6.6727元/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042%,小于1%。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