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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 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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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就同洲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股票因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444,121.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09,438.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8,959,660.14元,净资产为87,079,501.17元。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且不存在新增《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法律意见书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胡鹏和庄碧君,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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