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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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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6月13日在广州市黄埔区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拟注销子公司以及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内的十项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80,97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61%。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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