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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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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青山纸业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要求及一名激励对象逝世,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28,300股。回购价格由1.07元/股调整为1.04131元/股,逝世激励对象的股票按此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53,255,047股减少为2,240,826,747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法律意见书认为,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安排,并需进一步办理股票注销登记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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