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人员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员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提名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