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富通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170万股,预留30万股,授予价格每股7.64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归属安排分为两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50%,禁售期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后续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