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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龙高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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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开集团)通过龙岩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股权、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并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龙高股份)49.55%股份的收购事宜。投开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龙岩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已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龙岩市国资委批准,尚需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资产变更,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完成后,龙高股份的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龙高股份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开集团及其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龙高股份股票行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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