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指出,发行人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8.70万元,同比下降86.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8.53万元,同比下降86.50%。202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71万元,同比下降211.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4.40万元,同比下降597.81%。
业绩下滑主要原因是照明板块业务业绩下降,具体包括:2023年度有大额资产处置收益,2024年度无此收益;LED照明产品结构件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印度子公司新建厂房转固增加折旧及利息支出。2025年一季度照明板块业务收入下降19.77%,部分产品毛利率下滑,特别是印制电路板毛利率由正转负。
发行人已对经营业绩变化进行合理预计并进行了风险提示。业绩下滑不影响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本次发行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