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后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根据授权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