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如不能亲自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为10年。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