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运营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每年根据需要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