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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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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受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低于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1.788元/股,期限为6个月。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38,7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400,68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后的399,441,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23,966,478.00元。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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