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需求情况,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相关材料。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专家列席。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公正性。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