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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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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3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有权在股东会上申辩。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应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职董事应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董事因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离职董事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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