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该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事项。独立董事:罗飞王宏林王晖,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