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十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为五天。会议通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议程等。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应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