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建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和高管应配合其工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公司应在聘任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组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公司合规运作。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公司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司设立证券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分管领导。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